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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排水水质
3.1 装置或单元的特殊污水宜进行预处理,预处理后排水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宜符合以下规定:


特殊污水名称

受控污染物及其控制指标

含硫污水

硫化物<50mg/L;氨氮<100mg/L

环氧丙烷污水

SS<200mg/L

PTA污水

COD<800mg/L

丙烯腈、腈纶污水

COD<800mg/L;氨氮<60mg/L

3.2 装置或单元的生产污水排入生产污水管网(下游有除油设施)时,其主要污染物浓度宜符合下
列指标:
pH值  6-9
石油类 <500mg/L
水温 <4000C
3.3 全厂性污水处理场总进水水质宜符合下列指标:
pH 值   6.5-8.5
石油类 <500mg/L(当场内无除油设施时,小于20mg/L)
COD    <800mg/L
硫化物 <10mg/L
水温   <4000C
3.4 清净废水宜符合下列水质指标:
己建 厂 : COD <80mg/L
新建 厂 : COD <60mg/L
3.5 石油化工厂排放的污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。

 

 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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